辽宁抽检家电类商品不合格率18.5
时间:2018-03-18 16:00:28
摘要:此次抽检有5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3.5%.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安排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家电类消费提示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
(孝媛)日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鞍山、本溪、营口等市流通领域的家用电器类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查了电热水壶、电磁炉、厨房机械(搅拌器、榨汁机)、插座(插排、插座、转换器)等200组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63组,不合格样品37组,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5种问题.
标志和说明不规范.按标准要求铭牌、说明书、警告语、图示符号等一些标志和说明是家电产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器具和说明书上标明,且应经久耐用.如果标识不规范,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错误使用,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此次抽检有8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21.6%.
电热水壶样品的发热元件使用存在问题.元件问题影响电器产品输入功率,造成使用功率与额定功率偏差过大,不能达到相应的加热效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根据错误的电器标识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值进行使用,可能出现超负载导致电线过热,存在起火危险.此次抽检有4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0.8%.
端子连续骚扰电压问题.该问题主要集中在电磁炉和搅拌器、榨汁机等厨房机械上.产品内部结构中没有滤除干扰的元器件或者滤除效果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此次抽检有12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32.4%.
电源插头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电器的电源插头以及插座的尺寸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接触不良或接地不良,可能产生火灾、触电等危险.此次抽检有3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8.1%.
插排的软缆存在问题.软缆及其连接不符合国家标准,电源线的横截面积偏小,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线发热,严重时易造成火灾、触电等危险.此次抽检有5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此类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3.5%.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安排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家电类消费提示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品牌,消费者可以从维修时间、维修成本、服务网点分布、服务态度等方面衡量不同品牌的售后服务水平.
选购家电类产品时,消费者应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刷在产品铭牌上.家电产品的包装内应含有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千万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在可能情况下,消费者对想要购买的商品最好先进行现场调试,确认可以正常使用后再购买.
消费者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先学会使用方法,再通电测试检查性能是否良好,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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