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卡汽车防冻液可以混用吗 汽车防冻液不能混用

汽车防冻液不能混用

时间:2017-12-11 2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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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车防冻液不能混用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方素菊)发动机冷却液俗称“防冻液”或“不冻液”,是汽车发动机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散热介质,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着汽车的性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日前,河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由于冷却……

原标题:汽车防冻液不能混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方素菊)发动机冷却液俗称“防冻液”或“不冻液”,是汽车发动机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散热介质,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着汽车的性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日前,河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由于冷却液的添加剂配方不同,混合后会破坏添加剂的配比平衡,从而造成汽车冷却系统的腐蚀.因此,不同品牌、不同配方的冷却液不能混用,补加冷却液时应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冰点的产品.

近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石家庄市部分汽车4s店提供或销售的发动机冷却液进行了比较试验.此次比较试验共涉及13个发动机冷却液生产厂家的14种商品,依据nh/sh/t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中的检测方法,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冰点、沸点、ph值指标进行了检测.试验结果显示,受检样品标注沸点都达到或高于其明示值,ph值也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冰点也都达到其标称明示值,其中“一汽轿车专用fo防冻液”“上海大众发动机专用冷却液”“广汽防冻液”的实际冰点均低于明示值3-4℃.同时,大部分冷却液存在标注不规范的问题,参照nh/sh/t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相关标准,冷却液应为—xx号,而非—xx度,比如:冰点为-35℃的,应当标明为-35号,除个别冷却液外,其他均标注—xx度,标注不够规范.

河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防冻液商品时,要尽量选择正规卖场中的商品,以免购买到劣质防冻液商品,挑选防冻液类商品时应注意,选择无异味、透明度好的防冻液类商品,皮肤尽量不要直接接触防冻液,因为防冻液及其添加剂均为有毒物质;在选择防冻液商品规格型号时应注意,防冻液商品应该使用冰点比车辆运行地区最低气温低10℃左右的防冻液商品;消费者购买防冻液类商品应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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