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卡汽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 交强险搭售商业险涉强制交易有禁难止怪圈难破

交强险搭售商业险涉强制交易有禁难止怪圈难破

时间:2017-10-31 22:40:41

分享者:Lx912288

摘要:一些保险公司不单独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行为就涉嫌强制交易.”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小娟在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购买的,而商业险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经营者不应当以任何形式对这两种保险进行捆绑搭售.“这种行为涉嫌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车主每年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商业险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然而不少保险公司却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搭售商业险.5月下旬以来,记者根据江苏盐城市民胡先生的投诉线索展开调查后发现,目前上述现象在市场上仍然较为普遍.有关专家表示,此类行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强制交易,违反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

单买交强险被拒

“想单独买份交强险咋这么难?”气愤又颇感无奈的胡先生向记者介绍,由于平时开车只是在市区跑一跑,并不怎么跑长途,因此他只想单独买一份交强险,然而却遭到了拒绝.为证实其反映的情况,胡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其与平安车险全国在线客服的对话网页截图.

据胡先生介绍,客服明确拒绝单独向其销售交强险,并告知江苏地区无法单独办理交强险,需要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当他问对方这样的做法有何法律及政策依据时,对方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在线投保流程咨询,无法对此作答.

无独有偶,南京市民彭先生也有过同样的闹心经历.“3年前我想在某保险公司单独买一份交强险,也不是很顺利,保险销售员要求必须搭着商业险一起买.”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开车多年,技术过硬,交强险的保障对自己来说已经足够,购买商业险没有太多必要.后来,经过熟人介绍,他在另外一家险企单独买到了交强险.

然而好景只持续了3年,今年初彭先生的车险到期,准备再向那家保险公司续购一年交强险,销售员却称,根据公司的规定,今年不能再向客户单独销售交强险了.对方还坦言,只卖交强险对公司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利润.迫于无奈,最终彭先生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又花1060元购买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这才顺利为爱车续上保险.

普遍搭售商业险

这种情况是否普遍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6月4日,记者首先拨通了太平洋保险车险客服的电话10108888,以车主的名义询问能否只购买交强险而不买商业险,客服人员表示,不能单独购买交强险,只能选择单独购买商业险或商业险+交强险.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平安保险官方客服电话95511并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对方表示无法作答,并称随后会有保险销售代表给记者回电.5分钟后,一位自称姓潘的保险销售代表拨打了记者的电话,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他迟疑了一下说,有的区域可以,有的区域不可以.“以您在南京为例,主城区的营业厅就可以办理单独购买交强险业务,而江宁、大厂、浦口等区就不可以.”记者质疑,为何同一个城市针对不同的区还有不同的政策?他回答,这是由于江宁、大厂、浦口几个区与主城区的电脑销售系统不同,“无法打出单独购买交强险的保单”.

调查中,记者咨询了几位业内人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保险公司确实存在交强险和商业险捆绑销售的行为,主要原因是“单独办理交强险的利润少,而办理商业险的利润高”.

涉嫌强制交易

“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新增的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一些保险公司不单独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行为就涉嫌强制交易.”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小娟在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购买的,而商业险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经营者不应当以任何形式对这两种保险进行捆绑搭售.“这种行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强制交易,有悖新《消法》的立法精神.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选择向当地保监部门、工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李小娟对记者说.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秉持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对于像商业险这种“锦上添花”的险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劝导的方式鼓励消费者选择,但不可以捆绑搭售,否则涉嫌强制消费.

保监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此类做法持何态度?6月4日下午,记者致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负责处理投诉、咨询的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捆绑搭售商业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对于此类举报,一经查实,该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背景知识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商业险是由很多不同的险种组成的,比如最常用到的车损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由车主自愿购买.

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费率及保费不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 “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商业险的保额则是根据被保险人交纳的保费确定的.

适用原则:交强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商业险采取过错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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